会员之家
MEMBERS' HOME
一.会费收取标准:
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单位:6000元/年
常务理事单位:4000元/年
理事单位:3000元/年
会员单位:1000元/年
个人理事:200元/年,按届(5年)收取
个人会员:60元/年,按届(5年)收取
另:分会会长单位、副会长单位:5000元/年,按原分会会费标准收取。
二、经费管理
1.会员每年3月1日开始交纳当年会费。个别会员单位因经济困难可提出书面申请,经秘书处批准可减缴、缓缴或免缴会费(仅限1次)。
2.秘书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会章程对会费实行统一收支管理,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和风景园林事业的发展,并在每年的理事会上向全体理事公布财务报告,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。
本会费收取标准2021年8月13日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,2024年10月11日学会2024年理事会议修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