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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风景园林学会组织机构

 

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。

经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。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理事会的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,选举产生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,常务理事会按《章程》行使相应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

本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,由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。由秘书长负责处理学会日常工作。学会根据工作需要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,设置有综合部、会员部、外联部、财务部等工作部,协助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工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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